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正民)

主管機關
產業園區管理局 
公告日期
20250214 
處分日期
20250205 
處分字號
經園高環字第1140100313號 
違法法規法條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屆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未依法先經勞工主管機關同意,即逕行以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員工。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