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峰股份有限公司(曾俊銘)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雲林縣 
公告日期
20240902 
處分日期
20240827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動一字1133423418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違反事項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罰鍰金額
5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