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展企業行(合夥負責人:黃正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0310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三、設置護欄、護蓋。四、張掛安全網。五、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六、設置警示線系統。七、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八、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吳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