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倉有限公司(曾齡儀)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10705
- 處分日期
- 2021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10869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六、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七、…。;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