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50305
- 處分日期
- 20141107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3373552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1.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之規定,使勞工確實戴用合格之安全帽。;2.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定。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