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馳股份有限公司(蘇丁財)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710
- 處分日期
- 2018052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2254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氣體以其容積一立方公尺換算為二公升。以下均同。)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