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至軒即高金發企業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1008 
處分日期
20250811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6596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