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吳東昇)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30103
- 處分日期
- 202211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31812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如在原動機與鍋爐房中,或在機械四周通往工作台之工作用階梯,其寬度不得小於五十六公分。二、…。;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二、斜度不得大於六十度。三、…。;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三、梯級面深度不得小於十五公分。四、…。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136號5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棉混紡紗(線)紡製,其他人造纖維製造,絲織、麻織、棉織、毛織品批發,其他人造纖維梭織布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