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裕宏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40710
- 處分日期
- 202405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35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2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並下列規定辦理:...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