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締營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吳健彰)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90201 
處分日期
20181217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32708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8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四、…。;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八、鋼筋不得散放於施工架上。九、…。;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四、…。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13巷14號1樓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55864887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