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赫股份有限公司(范進乾)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909 
處分日期
20250709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93249號 
違法法規法條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處置丙類第一種或丁類物質,合計在一百公升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對於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應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且應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限制。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