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台灣利豐物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詹承章)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1011
- 處分日期
- 20180802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944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堆高機應設置前照燈及後照燈。但堆高機已註明限照度良好場所使用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