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台灣利豐物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詹承章)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1011 
處分日期
2018080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194484號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堆高機應設置前照燈及後照燈。但堆高機已註明限照度良好場所使用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