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盈營造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01008 
處分日期
20200824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212783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5.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6.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7.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8.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1.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2.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3.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4.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5.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但護欄高度超過物料、設備、梯、凳及車輛機械之最高部達九十公分以上,或已採取適當安全設施足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八、…。6.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7.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8.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名稱
盛盈營造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光興里縣府路324之4號5樓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89559372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其他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