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90812 
處分日期
2019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24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1第1、第29條之2、第29條之3、第29條之5第1項、第43條第1項第83條、第106條、第224條、第241條、第25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使勞工於局限空間作業前,未訂定危害防止計畫、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法定注意事項及禁止進入之規定、未指定專人檢點該作業場所,確認換氣裝置等設施無異常,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馬達轉軸未完整設置護罩;設置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未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高壓氣體鋼瓶使用時未加固定;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部份,未設有圍欄、握把等防護措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發生感電之虞,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以及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