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先進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徐旭東)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414
- 處分日期
- 20250217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358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對特定化學設備之閥、旋塞或操作此等之開關、按鈕等,為防止誤操作致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應明顯標示開閉方向。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