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名珍即協力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1107 
處分日期
2025090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6400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 

違反事項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