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築科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詹志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3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37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59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