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瑞毅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1009 
處分日期
20250901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4406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