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鴻瑞即潤鎂樂商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東縣
- 公告日期
- 20241105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3023567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
違反事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 罰鍰金額
- 20000
- 備註說明
- 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專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