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華營造有限公司(徐逢暄)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10507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05361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出入口、樓梯、通道、安全門、安全梯等,應依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設置適當之採光或照明。必要時並應視需要設置平常照明系統失效時使用之緊急照明系統。;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寢室、廚房、浴室或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以保持清潔。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