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劉怡汝)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200205 
處分日期
20191226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8836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