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普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莊毓雯君)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東縣
- 公告日期
- 20211029
- 處分日期
- 20211029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002131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
違反事項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罰鍰金額
- 80000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