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萱有限公司(蔡顯禮)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
- 公告日期
- 20251106
- 處分日期
- 20251106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400949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違反事項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 罰鍰金額
- 10000
- 備註說明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