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萱有限公司(蔡顯禮)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金門縣 
公告日期
20251106 
處分日期
20251106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140094908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違反事項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罰鍰金額
1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