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程營造有限公司(林素貞)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909
- 處分日期
- 20250723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20404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2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6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8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材之儲存,應預防傾斜、滾落,必要時應用纜索等加以適當捆紮。;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設置之護蓋,應具有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袋裝材料之儲存應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十層,以保持穩定。;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應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鋼筋不得散放於施工架上。;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