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全懋股份有限公司(高志明)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00910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7015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