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瓦茶行(李宣佑)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新竹縣 
公告日期
20251111 
處分日期
20250826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481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違反事項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罰鍰金額
6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