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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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周美代即京都飯店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505
處分日期
20150309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8326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不符法定要件;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薪資;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