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瀧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田一八)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414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370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雇主對於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ㄧ人兼任之。;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