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本系統提供勞動法令違規事業單位查詢,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洽各主管機關。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工作,未確實巡視,未連繫調整其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