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張德明)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60729 
處分日期
20151209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439530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以定期契約雇用勞工從事繼續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原告之訴駁回(原處分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