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00605 
處分日期
202003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1029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未有至少保持0.25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對於鋼構之吊運、組配作業,吊運長度超過6公尺之構架時(現場吊運長度9公尺之鋼構件),未在適當距離之二端以拉索捆紮拉緊,保持平穩防止擺動,作業人員在其旋轉區內時,應以穩定索繫於構架尾端,使之穩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