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喜慶(即園霖大飯店)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苗栗縣
- 公告日期
- 20220310
- 處分日期
- 20220216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1002944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罰鍰金額
- 60000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