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鈦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魯玉強)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208 
處分日期
20241227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36433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1項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1項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2條1項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1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4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1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氧乙炔熔接裝置與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導管及管線,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主管及分岐管設置安全器,使每一吹管有兩個以上之安全器。;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應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研磨機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10毫米以下。;特定粉塵作業雇主除於室內作業場所設置整體換氣裝置及於坑內作業場所設置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換氣裝置外,並使各該作業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得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名稱
合鈦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東萬壽路642巷111號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統一編號
24862484  
營業項目
金屬結構製造,其他未分類專用機械設備製造,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