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住宿長照機構(委託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經營管理)(陳建志)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409 
處分日期
20250225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1171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