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機股份有限公司(曾洪沛)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1208
- 處分日期
- 2025101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963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