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天興業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嘉義縣 
公告日期
20151201 
處分日期
20151106 
處分字號
府授社勞資字第1040198351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超過46小時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