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顯志)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1009 
處分日期
20250814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40234456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