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柏綸即早發四發企業社

主管機關
屏東縣 
公告日期
20250305 
處分日期
20250212 
處分字號
屏府勞動資字第11400292420;1140029242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