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泉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1115
- 處分日期
- 202510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77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第11條之1、第13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未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