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文(即齊豐餐飲)

主管機關
新北市 
公告日期
20160823 
處分日期
20140619 
處分字號
北府勞條字第1031109719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違反法規內容
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