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記御膳坊(張明珠)

主管機關
嘉義縣 
公告日期
20250201 
處分日期
20250108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140002739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給予休假日加倍工資。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