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仰企業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60524 
處分日期
20160415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5020118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第300條第1項及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從事噪音及粉塵作業時,未提供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供勞工確實使用;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90分貝時,雇主未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對於勞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85分貝(91.1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未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噪音超過90分貝之工作場所,未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對粉塵作業場所實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通效果及粉塵狀況等隨時確認,未採取必要措施、未將預防粉塵危害之必要注意事項,通告全體有關勞工。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