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環保有限公司(蔡佩秀)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05 
處分日期
20250326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248A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