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食品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70901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07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未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未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