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曄企業有限公司(鄭德仁)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0515
- 處分日期
- 2025040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541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