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蔡東昇)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709 
處分日期
20250327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08974號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衝剪機械之操作部,應具有防止誤觸致滑塊等非預期起動者之構造。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