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啓明即凱銓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40305 
處分日期
20240115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222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2、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金屬材質制水閥等導電性良好場所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攜帶式電動機具(電動鑽及裁切機)],有發生感電危害之虞,未設置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