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龍工程有限公司(謝美華)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908 
處分日期
20250722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57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違反事項

對於勞動場所之車輛系營建機械(挖土機)作業,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