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龍工程有限公司(謝美華)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公告日期
- 20250908
- 處分日期
- 20250722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57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違反事項
對於勞動場所之車輛系營建機械(挖土機)作業,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對於勞動場所之車輛系營建機械(挖土機)作業,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