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本系統提供勞動法令違規事業單位查詢,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洽各主管機關。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工作場所負責人未確實執行指揮、監督及協調之作業,未確實巡視,未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