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冠興業有限公司(鄧家祥)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90904 
處分日期
2019070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6217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但採自動式焊接者,不在此限。;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名稱
伍冠興業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12鄰保障二路645號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12988620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其他未分類基本金屬製造,其他金屬建築組件製造,其他未分類專賣批發